有关代理人委托书模板汇总4篇
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们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为其出具委托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人委托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谈判、调查取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代为起诉、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同上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致: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项目名称,编号)。
有效期限:至 年 月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私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举荐销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该商铺坐落于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街_____________号。
该商铺为:物业名字:_____________;于楼房第_____层;门牌号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水、电、气及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未设定抵押及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和条件。
第二条 商铺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商铺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证或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
(二)甲方对该商铺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商铺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商铺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商铺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举荐销售该商铺并收取佣金,销售商铺办理相关手续的唯一代理人,其他义务,□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委托书并由乙方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
第五条 出租代理及举荐销售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和甲方销售单价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销售单价为 _________元/平米(建筑面积)。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由乙方扣除乙方已垫付租金及佣金后支付甲方。
1.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后,无论该商铺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销售该商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买者和作为开发商(商铺所有人)的甲方两者按相关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七条 佣金
1、甲方给予乙方年月日至年日止作为免租期),免租期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归乙方所有。
2、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佣金 结算支付。
第八条 商铺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垫付商铺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商铺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
(二)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商铺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商铺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该商铺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商铺的;
4.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后,如甲方原因造成违约,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保持追究甲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按各自留下的联系方式广泛沟通,邮件送达三日后视为告知和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由乙方送达银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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