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模板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㈢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 ……此处隐藏11933个字……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1. 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大写:人民 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安全、防火协议书
2、 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乙方:
盖章: 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8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九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二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实行特殊工时的岗位,要报劳动保障部门许可。
第十四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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