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4-07-15 21:47:36
【推荐】抵押合同模板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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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权 人:

抵押人:

合同号: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据《物

权法》、《担保法》规定,自愿签订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1、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产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电、气等全部设备、设施和全部装修、装潢。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抵押物评估价值:

抵押物议定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抵押借款金额、期限、费利率

1、根据乙方的实际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向乙方发放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时内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个月。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务本息偿清为止。

4、费利率: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2%每月,乙方逾期还款时,除补交逾期天数的利息外,还需按央行规定的罚息标准(0.05%)交纳罚息。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抵押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抵押权不因乙方的任何变化而受影响。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赠人),不受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第六条 提前还款、续期

1、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应当允许,利率仍按原合同规定结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赎回抵押物,则必须在抵押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向甲方申请续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期手续。办理续期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续期。

3、乙方拒不还款又不续期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于偿还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等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处置,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据证件,不得遗失、损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补办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后,甲方应将抵押的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沟通,共同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公证手续、后续的解除抵押手续;乙方拒不还款又不续期的,甲方负责抵押物的委托拍卖、变卖手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还款,交纳利息和其他各项费用。

5、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并在此不可撤销授权委托甲方有权直接自行委托拍卖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乙方未按约清偿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2)乙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产、解散、撤销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4)乙方发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响其偿还借款及各项费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权,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异议;

6.甲方同时保留通过追偿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财产和财产权利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确保抵押物价值不会减小,并按规定缴交有关税款及费用。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地产证、纳税证明及其他契据证件交给甲方保管,并保证所提供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同时保证在办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间不得将抵押物作为标的予以出售、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他形式交易处置(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承诺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影响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权益。

6、乙方承诺: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产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无能力履约偿还到期借款时,乙方自愿在合同超期十日内搬出居住,并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处理金额不足以偿还甲方本金、利息时,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7、本合同及其各项条款在有效期内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

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则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 ……此处隐藏8147个字……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十五、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十六、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十七、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二十、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二十一、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9

抵 押 人:(义务人,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权利人,下称乙方):

甲方为了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省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还款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县**,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国用(*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

经评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抵押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书面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和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甲方向县国土管理部门交押《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领取《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县国土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县国土资源局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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